三是在中國目前的市場中,房產不單純是提供居住功能的產品,而是一個資產,甚至是消費結構中比重最大的資產。加上房價上漲,這種資產升值的可能性加大。扭曲的住房功能與扭曲的官員心理“狼狽為奸”,自然出現官員多套房的現象。對于專注投資回報率的官員而言,這種不斷增值的資產,是其未來退休后的保障。同時,多數官員在城建與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等任職,職位的原因,增強了其與房地產開發商的關系。政府尋租的私利與動機、以及監管缺失,都使得此類官員易陷入貪污的陷阱之中。
此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丈母娘需求”等往往能催生省部級官員的涉及房地產需求。一般而言,省部級官員自身并不缺房住,但這一級別的官員,大多已是50歲上下,正值下一代走入社會、買房置業的當口。如果子女要結婚,毫無疑問,丈母娘會問“有沒有房子”。按我國的傳統,身為高官的父母,出錢買房是理所當然。
不僅如此,記者從一些落馬高官的案件中看到,很多子女借助父輩的高位投資房地產,甚至空手套白狼。
嚴躍進表示,貪官購置房產,除了為自身考慮外,也受到相關利益人的影響,比如子女、情婦等。此類人群的購房需求,將左右貪官的權力運用。“人之常情”的邏輯,加快了此類貪官的涉及房地產步伐。
如何斬斷涉房貪腐利益鏈?
嚴躍進認為,高官涉足房地產,對于經濟與房地產而言是一個傷害。一、這種行為,擾亂了目前市場分配原則,挑戰公平的道德準則。二、擾亂了當前的房地產秩序。此類官員將大量的多套購房需求強勢介入,勢必抬高房價,并擠壓普通剛需購房者的購房利益。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曹建海日前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部分官員房產太多,也是住房普查執行難的一個阻力。
嚴躍進建議,對于貪官涉及房地產,尤其是違法的房地產交易,應加大打擊力度:一、要建立長效機制,從制度上規避此類官員的腐敗現象。這種長效機制應通過政府監督機制與公眾監督機制而展開。二、加大對官員房產的審查制度,從財產申報制度等方面喝退此類貪官的各種貪欲。同時,從工資公開、可疑財產排查、加重多套房產納稅額等方面,加大此類人員擁有多套房的成本,并增加其擁有多套房的經濟風險與政治風險。三、加大懲罰力度,進而起到警示等功效。四、改變權力過于集中的狀態,強化民主,提升政府行政的公開透明性。
對于官員房產乃至財產的審核公示,浙江、廣東等地已經有試點或探索,但全國建立完善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尚需時日。
7月1日,本刊第25期刊發《第三次經濟普查仍不敢碰住房?》一文,指出當前正在進行的第三次經濟普查中,難以進行住房普查,而此前的第六輪人口普查,也沒有統計清晰的住房基礎數據。我國的住房基礎數據至今仍是一個謎。而無論對于民生還是中國經濟,甚至樓市調控,住房普查數據都意義非凡。此外,個人住房普查是調節住房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一旦掌握了真實全面的住房基礎數據,那么依靠灰色收入大量購買住房資源的行為將無所遁形。
但是記者調查了解到,此前進行的第六輪人口普查,并未有實質性的住房普查環節,甚至一些住房調查的項目也一度遭到抵制。
甚至連備受各界關注的住房信息聯網,也是一再遲滯,頻頻誤期。嚴躍進表示,公務員財產公示難,有幾個原因:一、對于私有財產,因《物權法》等法律因素也影響財產公示。二是財產的申報、評估與公開,牽涉面太大,從而增加了相應的困難。
但嚴躍進認為,從目前公務員持有財產來看,住房仍是其中較大的財產,而且從技術上看,住房調查相對較容易。因此,房產可以作為財產公示中首要的一項內容,先行試點公開,從套數、房產價值、房產來源等方面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