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我國住房制度本身比較混亂,房產存在多種形態,有商品房、商住兩用房、還有半產權性質的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小產權房、并且還有住房制度改革之前的福利分房,有些房產產權也不太明晰,信息也有缺失,要厘清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志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陳志補充說,目前各地保存的房屋信息,除了系統建立后錄入的電子化數據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系統建立之前以紙質檔案形式保存的信息。這項工作雖然沒有多大的技術難度,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時間。
“以北京為例,2006年之后才開始推進住房交易網簽,此后住房信息才實現電子化,而在此之前很多信息都是紙質檔案,大量的數據都需要人工錄入。北京尚且如此,一些偏遠城市的信息錄入工作就更要滯后了。”陳志表示。
程嘯則補充認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是一種信息化的產物,它的前提在于各個地方都建立起本地完善的系統,而且各個地方運用的是同樣的系統,同樣的軟件,這樣全國的聯網才具有客觀上、技術上的可能性。
“目前的情況則是,受限于各個地方政府的財力,各地房屋登記部門所采用的住房信息系統不盡相同,這就使得信息的兼容性存在障礙。在一些經濟落后地區,有的城市由于財力有限,甚至還沒有建立起這一系統,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談全國聯網。”程嘯說。
除了上述客觀因素導致系統聯網推進緩慢外,程嘯還認為,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也是重要因素。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后,對住建部和中央的宏觀調控有大的作用,如住建部可據此監測房地產市場、及時研判未來的發展趨勢,中央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和干預也擁有了技術手段等,而對于地方政府而言,聯網與否并無實益。因為地方政府只需要掌握本地區的住房信息即可,因此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推進該項工作的動力。”
法規不一拖緩進度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進展緩慢,有觀點認為這與尚未出臺的《不動產登記條例》有關。一些人士分析認為,不動產登記條例推出后,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將水到渠成。
對此觀點,樓建波并不認同:“《不動產登記條例》沒有出臺可能與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推進緩慢有一定的關系,但肯定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也不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樓建波對法治周末記者介紹,2007年我國出臺了物權法,與物權法相配套的《不動產登記條例》一直沒有出臺,不過物權法中也明確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作出規定前,地方性法規可以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作出規定。”
據此,建設部(住建部的前身)隨后于2008年頒布實施了《房屋登記辦法》,一些地方政府也出臺了房屋登記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因此,樓建波認為,即使不動產登記條例尚未出臺,對于個人住房信息的登記工作還是有相關的法規制度來規范的。
不過,程嘯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在房屋登記制度上同時存在著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這些法規、規章對房屋登記規定也不盡相同,這就使得各地住房信息系統收錄的數據存有不小的差異,給聯網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依照根據國務院給出的時間表,《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將于明年7月前出臺。程嘯認為,屆時在房屋登記領域,全國將有統一的條例可遵循,這也會對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聯網起到一定的推進作用。(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