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一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目前情況看,未必。
因為,早前有消息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是在保留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情況下,將其他印花稅予以取消,其形成的減收因素通過將城建稅稅率統一提高到7%來補充。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具體分為三檔: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也就是說,如果城建稅稅率統一到7%的話,對于后兩種納稅人來說,要繳納的城建稅必然增加。
具體到個人房產交易成本,據稅務部門介紹,目前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個人買賣住房均暫免征收印花稅;銷售不屬于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住房的,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含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樣,如果按7%的稅率繳納城建稅,對于所在地為縣城、鎮的和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個人,隨營業稅附加征收的城建稅稅負也會增加。(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