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車管部門登記車輛是否繳納車船稅?建造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繳土地使用稅?昨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針對近期納稅咨詢熱點進行了統一解答。
納稅服務司介紹,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即2012年1月1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除此之外,其他單位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均需要按規定繳納車船稅。對于5年內免征車船稅的內部行駛或作業的機動車,需要購買交強險,在購買交強險時,應當向保險機構出示稅務機關開具的免稅證明,否則,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仍將代收代繳車船稅。
納稅服務司介紹,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服務司還介紹。(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