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述姓張的科長公開表示,順義區國土局2010年給5位業主頒發產權證和土地證,是根據北京市二中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今年給裕順通公司頒發土地證,是根據北京市一中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因為嘉浩別墅區早在10年前就進行開發,中間多次轉手,最早的時候由北京市測繪部門進行測繪,順義區國土局并沒有該小區測繪方面的詳細資料,此外該小區的地標做得也不細,所以出現了同一塊土地發放兩次土地證的情況。
張科長說,根據相關規定,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法院執行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即使有問題我們也得先執行。”張科長表示。
據介紹,對于嘉浩別墅一地出現兩證的情況,裕順通公司已經向政府相關部門提起了行政復議。北京市法制辦近期將召集各方了解情況,將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盡快給各方做出答復。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