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寫成于1933年,問世即將80年。80年來,《雷雨》遇到了幾代讀者,不同時代做出過不同的解讀,這部經典劇作曾被當作“革命文學”代表作,后來證實這不過是個誤會。近日,重讀《雷雨》,我甚至懷疑過它是一部反革命文學作品,然而,這也是個誤會。
1936年《雷雨》出版時曹禺在序言中說:“有些人已經給我下了注釋,這些注釋有的我可以追認——譬如‘暴露大家庭的罪惡’——但是很奇怪,現在回憶起三年前提筆的光景,我以為我不應該用欺騙來炫耀自己的見地,我并沒有顯明地意識著我要匡正諷刺或攻擊些什么。”為什么曹禺在革命文學盛行的年代堅稱:“我并沒有顯明地意識著我要匡正諷刺或攻擊些什么”?他還用了“追認”這樣頗令人感到勉強的詞,仿佛面對一番好意,卻之不恭。而“匡正諷刺或攻擊”描述為“炫耀”和“見地”。“并沒有顯明地意識著”這樣的話,也是模棱兩可的。曹禺還用了“有些人”這樣一個指稱,而沒有說是誰說的。我以為,曹禺是瞧不別人的評語,不屑迎合時流,語氣意味深長。
重讀《雷雨》,把自己放在民國,甚至封建社會,而不放在當下,我發現《雷雨》依舊是一部令人震撼的劇作。也就是說,《雷雨》并不專寫給革命和新社會,當然也不專寫給民國和封建社會。如果把自己放在舊社會維護者的位置,就會發現這部劇作同樣具有教諭味道。曹禺“追認”的“暴露大家庭的罪惡”,還具有另一層意思:蘩漪、周萍、魯大海等人是罪惡的,他們破壞了道統。而周樸園也曾經做過有違道統的事情,盡管改邪歸正,卻終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他的兒子和女兒上演了“藍色生死戀”,他的妻女不守婦道,最終遭天譴般橫死或發瘋。曹禺能在1936年表明“我并沒有顯明地意識著我要匡正諷刺或攻擊些什么”,可見他絕對不會無端“追認”任何東西。他給《雷雨》的序言,用了一種有彈性的語句,在不說假話的基礎上,試圖隱瞞著什么?
曹禺寫《雷雨》的本意是什么呢?曹禺自己沒有說清楚,他在1936說:“連我自己也莫名其妙。”這或許是實話,抑或當時《雷雨》被劃為革命文學,曹禺不愿再辯解,采用了搪塞之辭。這就為后人的演繹留下了空間。《雷雨》寫的只是中國30年代一家人的幾個愛情故事。莫非曹禺的本意是要寫一部純粹的愛情劇?愛情,在劇中確實是最復雜、動人的成分,人物之而活靈活現。由此,我們就不難理解,魯大海這個革命者為何在劇中反而略顯扁平。此外,《雷雨》創作于1933年,當時曹禺才23歲,是一個風度翩翩的清華男生,正和一個名叫鄭秀的清華大學小師妹處在熱戀之中。鄭秀的同學呂恩在《回首:我的藝術人生》(2006年1月中國戲劇出版社出版)中寫道:“6月初,應屆畢業生曹禺未回天津,低兩屆的鄭秀也未回南京,兩人整天泡在清華圖書館。西洋文學系閱覽大廳東北一隅的長桌一端,兩人相對而坐。曹禺埋頭創作劇本《雷雨》,鄭秀用工整絹秀的字跡謄出。傍晚,兩人走出圖書館,荷花池畔、小山石上,一對青年戀人深入交談對《雷雨》人物的認識,曹禺說自己寫著寫著不知不覺迷上了蘩漪,寄予無限同情。”才子佳人階段,一個熱戀中的男生想寫的是一部愛情劇,這是很合理的猜測。何況,《雷雨》的寫作過程中,鄭秀還是第一讀者和謄寫者,愛情也是這項合作的某種起源。
“曹禺說自己寫著寫著不知不覺迷上了蘩漪,寄予無限同情。”從“不知不覺迷上”可以看出,曹禺對蘩漪的態度經歷了一個情感過程,最后才“寄予無限同情”。所以,我們讀到的蘩漪比較復雜,她可能就是“大家庭的罪惡”,如果蘩漪是“罪惡”,那么封建道統和秩序就可能是:“罪惡”的對立面。確實,假設站在維護道統的立場,我們能讀出該劇對道統和秩序的贊美,正是因為道統和秩序打破,悲劇才發生。這樣分析,顯然步入了迷途,因為我們知道蘩漪也可以分析出革命性的一面。這說明,用革命文學的眼光看待《雷雨》,得出的結論可能是截然相反的——反革命的文學。曹禺自己談到蘩漪時說:“她是一個最‘雷雨的’性格,她的生命中交織著最殘酷的愛和最不忍的恨”。這部作品主要的藝術魅力在于描繪清楚了人的情感:“最殘酷的愛”和“最不忍的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