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會科學院學者丁東表示,對于王彬彬指出的問題,目前怎么定性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學術界需要一個大家都承認的統一的學術規范細則,既便于人們在學術研究中有章可循,又便于鑒別學術研究中的不規范行為,對各種程度的學術不端做出恰當的處理。
同濟大學教授張閎也對本刊記者表示,制定可遵循的共同標準至關重要,因為根據中國的學術規范現狀,一些引述方法難以界定,“如果按照寬松的標準,不屬于抄襲,但是嚴格追究,就屬于抄襲”,如此也很難識別是否屬于故意打“擦邊球”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在西方學術界,對于剽竊有著十分明確的判定標準。例如,《MLA 格式手冊》(《美國現代語言學會研究論文作者手冊》)和《芝加哥寫作格式手冊》均提及,寫作中“使用他人的觀點或措辭”而“不說明出處”,即為剽竊。
2005年12月,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胡興榮被指控抄襲,很快遭到學院解聘。據《南方周末》報道,該學院教授、曾在哥倫比亞大學任教的彼得·赫爾福德(Peter Herford)針對國內大學關于抄襲百分比的規定評論說:“抄襲就像懷孕,只有懷孕或沒懷孕,沒有懷孕一點或者懷孕百分之幾。”
圍繞汪暉文章是否抄襲的爭議,暴露出中國學術規范的模糊和調查問責機制的缺失
“中國式學術”何處去
一位在美國留學歸來的學者告訴本刊記者,美國對如何規范性寫作要求非常嚴格,關于引用標準更是有一套嚴格的規則,相應的監管也比較成熟。一旦有涉嫌抄襲事件發生,便會由學校的學術委員會介入調查。
美籍華人學者林毓生接受《新京報》采訪時也說,在美國,一旦發生涉嫌抄襲事件,握有公權力、負有行政責任的校長、院長,會很快組織具有獨立調查權的調查委員會,任命具有公信力、與涉嫌抄襲者和被抄襲者沒有關系的第三者為調查委員會委員。在調查過程中,也會給予當事人向調查委員會詳盡說明的機會。
在中國,雖然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各大學建立了學術委員會,以此作為學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判機構,但很少起到實質性的作用。林毓生就此指出:“中國學術界最近一再聲言要與世界學術接軌。如果這不只是一句口號的話,我認為負責督導校內學術發展、維持學術秩序的清華大學人文學院院長與清華大學校長,有政治與道德的責任盡速成立‘汪暉涉嫌抄襲調查委員會’。”
實際上,清華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都有各自的學術規范條例,其中也規定了組織調查委員會的程序等,但兩家機構到目前為止仍未就此明確表態。
富有戲劇性的是,7月11日,著名學者朱學勤被匿名網友指稱其博士期間著作《道德理想國的覆滅》存在抄襲。與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和汪暉本人遲遲未明確表態所不同,朱學勤次日即向其供職的上海大學,及獲得博士學位的復旦大學申請對自己展開正式調查。復旦大學也接受了其申請。
近年來,學術舞弊已成為中國的全國性公害。一些學術打假者試圖借助法律手段維護學術尊嚴,卻無功而返。一個例子是,2006年,學者王天成訴武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周葉中和他的學生戴激濤抄襲其著作,雖然原告王天成提交了大量抄襲證據,但法院仍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這對中國的學術風氣形成了惡劣的導向作用。司法對學術不端進行明顯包庇,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則有恃無恐,整體的學術風氣底線失守。”丁東對本刊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