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說:“這些年來通訊業的發展一直走的是‘先主動開發應用,后被動增補監管’的道路,運營商為搶占市場,往往是在沒有配套安全監管措施的情況下就推出相關技術系統,‘出了大事再監管’的心態在運營商中較為普遍。”
多部門協作不暢眼睜睜看贓款被取走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王鐵峰等多位公安部門負責人表示,打擊防范通訊信息詐騙犯罪,離不開通信運營商、各大銀行的支持。但在此過程中,由于公安機關、運營商、銀行三者之間沒有建立完善、規范的合作機制和具體流程,為打擊此類犯罪帶來諸多困擾。
包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侵財大隊大隊長康體俊說:“通訊信息詐騙案件比較復雜,辦案民警掌握很多線索和初步證據,運營商的技術人員掌握專業技術,兩者很需要溝通。”
然而,一些基層民警說,與通訊運營商的溝通中頻頻遭遇“土政策”,辦案民警經常被告知:“只接待技偵部門,不接待刑偵部門。”對此,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總隊侵財支隊副支隊長韓來風說:“技偵部門只在地市級以上公安部門配備,而出去辦案的還是縣區一級的民警多,不可能每個出去的辦案小組都帶上所屬地市公安部門的技偵民警。”
韓來風說,2014年7月,內蒙古在全自治區范圍內集中開展通訊信息詐騙犯罪打擊工作之后,派專人將匯總的涉案賬號帶到北京與各大銀行總行進行查證。但銀行負責相關工作的人員很少,業務量卻很大,很多地方的答復最快需一個星期,有的要半個月,案件偵查幾乎寸步難行。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大案處反詐科科長朱嘉偉說,省公安廳只能和省級或省級以下的單位進行商談,基層很多困難都沒有辦法解決,比如銀行卡轉賬的跨省操作都歸上面管,下面推不動。
招商銀行華東地區一位分行監察保衛部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銀監會和央行尚沒有一套具體、明確的針對防堵通訊信息詐騙贓款轉移的操作流程。多位基層銀行員工告訴記者:“因缺乏國家主管部門明確依據,很多銀行害怕承擔業務風險,不敢對涉及通訊信息詐騙案件的賬戶進行及時凍結、止付,通常眼睜睜看著贓款被犯罪分子取走,對此我們實在無能為力。”
多地公安機關負責人指出,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規范銀行和通訊部門相關監督機制缺失問題。要通過立法手段明確銀行和通訊部門在維護金融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義務,對于因自身產品存在的安全隱患或怠于履行安全監管、源頭防范義務,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實施犯罪,導致群眾損失,必須要追究銀行和運營商責任,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