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吳琳琳)隨著滬深交易所公司債券市場規模逐漸擴大,債券存量已經達到一定規模。債券市場風險防范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隨著“11超日債”違約事件的出現,如何防范債券信用風險向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中小投資者擴散受到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
滬深交易所昨天發布《關于對公司債券交易實行風險警示等相關事項的通知》,對公司債實施風險警示,開辟“ST”板塊,并對個人投資者門檻作出限制。
《通知》規定,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且通過集中競價系統交易的公司債券出現債券主體評級或債項評級為AA-級以下(含),或債券主體評級為AA級且評級展望為負面,以及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或者經更正的凈利潤為負值等5種情形的,兩交易所將對該公司債券交易實行風險警示。
兩交易所將實行的風險警示措施包括在公司債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債券;會員單位對個人投資者實行買入交易權限管理,會員單位可以為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開通被實行風險警示債券的買入權限,條件為個人投資者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等金融資產總計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且已簽署《風險揭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