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商洛現代通信廣場購買了一部大顯牌6102智能手機,售價399元,柜臺銷售員郭女士說可以贈送一張50元聯通卡和充電器、耳機、兩塊電池,交完錢辦清手續后,郭女士將手機裝好給我。
當天下午,我將手機拿回后充不上電,立即去商場找銷售人員,可是已經下班。第二天八點我早早來到商場等待,直到10點左右,在該商場工作的另一銷售員給其打電話,之后她才來。我給當日的銷售人員郭女士說了手機充不上電之事,她檢查后說是她工作失誤拿錯了充電器線才充不上電,很是不耐煩的樣子。前一天給開的票據為什么不寫電話號碼,商品實行三包,買手機前銷售人員的態度很好,買手機后態度為什么會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于是我就說,不要手機了,請給我退錢。結果,那位銷售人員說不換手機不退錢。那不是跟三包里面承諾的七日內“包退”不符嗎?我表示會向工商行政部門“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舉報。她說隨便你去告,我們不怕。我感到很無奈,只好拿著手機走了,心里很納悶,商場里怎么會有這種不換不退的霸王條款呢?給消費者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氛圍難道只是一句口號嗎?(商洛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