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香”,有何乾坤?
羊城晚報記者在北京實地走訪“××楠香”展館時,銷售人員屢屢向記者表態:凡是“高端產品”,一律要咨詢一位“張總”,“張總就是我們的館長”。當羊城晚報記者指著店里的“管理辦法”銅牌當面質疑:“上面不是說你們的館長叫馬智勇?”對方馬上糾正:“張總是副館長,要成為會員,必須跟他談。”
羊城晚報記者在“××楠香”的官方網站上曾看到通告:“××楠香楠木藝術館是實行會員制銷售,原則上只對會員開放。室雅楠香會員入會資格有以下三種途徑:1、凡在‘××楠香’楠木藝術館購買家具10萬元以上者自動成為‘××楠香’會員。2、 一次性繳納會費20萬元則成為‘××楠香’會員,會費半年后可以購買家具。3、社會各界領袖應邀成為‘××楠香’會員。”
但是在現場的“管理辦法”銅牌上,收費標準卻大大提高了:“購買10萬元以上”變成了“購買100萬元以上”;“一次性繳納會費20萬元”變成了“50萬元”。羊城晚報記者撥通了“張總”的電話,表示有興趣投資當會員。
“張總”態度十分熱情,表示“我現在需要流動資金3000萬元,我幫會員理財,單筆資金至少要上百萬元。”在記者表現出猶豫之后,“張總”解釋,因為“我們是有限合伙公司,集資不能超過50個人,超過就變成非法集資了。”記者換算了一下:按最低100萬元/人計算,50個人集資也將達到至少5000萬元。
“合同條款怎么定?”記者問。
“張總”介紹,他們采取的是“買賣加回扣”的方式,根據投資額的不同,一年可以提供8%-13%的利息,投資額越大則利息越高:“我跟你簽訂的是一個買賣合同,但是合同里面約定的是提貨期限,比如2013年初簽的合同,我借你(資金),就會寫‘年底提貨’。如果甲方(即‘××楠香’)不能及時供貨的話,那就退還乙方(即購買者)本金及利息。”
記者又問“是否可以選擇提貨或者退回資金?”“張總”回答稱要根據具體合同,“比如1000萬元的東西,如果六折給你,(是否提貨)選擇權在你;如果打三折給你,選擇權就在我。我有權選擇讓你退(取)貨或者退還‘定金’。”“張總”還專門強調:“交貨的權利在我,我不可能給你貨!因為我是以會員價(有折扣)給你的,給你貨的話我就賠大了。”(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