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黃金價格漲勢強勁,而網購黃金引發的糾紛也隨之增多。一些消費者質疑商家因金價上漲而拖延發貨或虛假發貨,通過各類話術企圖讓消費者退貨退款。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有消費者網購6.5萬元金條卻收到一卷衛生紙,有消費者催促十余日依舊等不到發貨信息,還有的消費者得到平臺答復僅以數十元優惠券充當賠償……多位消費者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已向商家和平臺方維權,但困難重重。
紫牛新聞記者 王夕悅 萬承源
女子網購6.5萬元金條 收到快遞包裹只有衛生紙
近日,網友盛女士發帖維權,稱自己春節前在網店以6.5萬元的價格網購了100克金條,當時大盤金價為640元/克左右。商家2月7日發貨,盛女士12日收到快遞后,發現包裹內竟只有一卷衛生紙。
盛女士為此聯系了客服,對方一直用“打包時(黃金)忘記放進去了”“老板在國外”“老板在打官司”等說法拖延,同時建議盛女士退款。盛女士拍攝了完整的開箱視頻作為證據,并向電商平臺投訴。盛女士稱,平臺披露該商家保證金異常,存在較大風險,建議其申請退款處理,但不提供任何賠償。
盛女士此前曾多次在該商家購買黃金均未出現問題,沒想到此次遭遇“翻車”。她猜測,商家是因為金價上漲而不愿發貨,故意用卷紙虛假發貨。
據了解,2月20日實物黃金中國黃金基礎金價報價687.5元/克,盛女士若退款,則會損失由金價上漲帶來的4000多元差價。目前,她已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2月19日下午,盛女士向紫牛新聞記者表示:“商家給我打電話還是之前的說辭,‘老板去國外了,建議我退款’”。到了晚上,歷經一個月的波折后,事情終于出現了轉機,一位自稱商家主管的人主動聯系盛女士,對她的損失給予部分賠償。盛女士已申請退款,本金也已全部退回。
平臺存在拖延發貨等問題
消費者質疑監管不力
紫牛新聞記者在社交平臺搜索“黃金延遲發貨”,發現有大量相關筆記,還有許多網友在評論區講述自己的相似遭遇。從網友發布的內容看,多家電商平臺存在商家對黃金拖延發貨等現象,不少消費者尚未獲得來自商家的補償。
有網友于2月3日在網店下單總計20040元的黃金,當時金價約668元/克。商家一直不發貨,并提出讓她退款并給點補償。但當時金價已經漲到680元/克,她不同意退款并投訴至平臺,立刻就收到了物流單號。
沒想到,快遞到貨后里面只有6張金條證書紙片。2月19日晚,該網友對記者表示,能看到又有新的物流單號出現,但物流動態沒怎么更新,平臺只賠償了物流問題,對發空包裹則只字不提,且結束了售后不再回復。她質疑,平臺對大額商品沒有處理能力,對商家準入門檻低,無法有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同在2月3日,王女士(化姓)也在平臺通過“補貼”購買了“中國黃金”品牌的足金手串,克數11.96克,實付款8040元,但她壓根沒有收到任何快遞。其間,平臺為王女士發放兩次商家發貨違約補償,總計60塊錢優惠券。
2月20日晚,商家客服給出一個發貨日期,“倉庫這邊反饋26日左右到貨為您發出”,王女士對此將信將疑,但商家仍未表示有任何補償。維權期間,她向商家和平臺請求查看商家營業執照未果,平臺客服還回電建議她申請退款。王女士表示拒絕。
來自廣東的羅女士也遇到了黃金延遲發貨問題。然而,商家要她換款式或者退款,若選擇換款式,不會按照她首次購買時的金價計算,需要她自行承擔金價上漲的差價;若選擇退款,則沒有任何補償。她向平臺提交了自己個人身份證件信息,要求查看商家營業執照卻未成功。她還質疑商家有“拿用戶的錢做杠桿”之嫌,希望商家能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支付其三倍賠償。
紫牛新聞記者在某平臺詢問商家一直不發貨怎么辦?客服的回復為,“深表歉意,我們會不斷加強對商家的管理,以期給您更好的購物體驗。”另一平臺的客服回復則是,“現在投訴賣家類型大致有以下幾種:發貨問題,比如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缺貨/發不了貨/拒絕發貨、商家要求加價,騷擾他人及賣家態度問題以及虛假發貨。其他無法投訴的問題,建議您優先申請退款以保障財產安全。”
律師說法:
涉嫌構成合同違約,達到一定金額可能觸犯刑法
那么,電商經營者因為金價上漲,采用虛假發貨或者拖延發貨的方式,拒不交付黃金商品或者不在約定期限交貨的,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呢?
“客戶下單后,經營者如有以上行為,涉嫌構成合同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旭東律師告訴記者,因商家的違約造成顧客損失的,顧客有權要求商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因此,如因商家不能及時交貨且金價上漲造成客戶實際發生了損失,顧客有權主張賠償。他表示,顧客退單屬于解除合同行為,商家應按原訂單價格退款,但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客戶可一并主張。
至于平臺方面,徐旭東介紹,按照《電子商務法》第38條第一款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發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已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擔連帶責任。
“考慮金價較高,交易的資金量大,如果商家的行為純粹是以虛假發貨或拖延發貨為手段,甚至拒不交貨的,這種長期占用顧客資金的行為已涉嫌民事欺詐。達到一定金額的,可能觸犯刑法,既要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