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孟珂)為進一步完善北交所債券市場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北交所12月6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融資業務咨詢》(以下簡稱《融資業務咨詢指南》)、《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簡明信息披露》(以下簡稱《簡明信息披露指南》)、《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3號——募集資金管理重點關注事項(試行)》(以下簡稱《募集資金管理指南》),相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融資業務咨詢指南》主要遵循“開門服務、直達服務、精準服務”理念,明確了債券項目申報、審核和發行階段的業務咨詢辦理安排,進一步暢通債券融資咨詢渠道,提升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透明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可以通過電話、書面、現場咨詢等方式,就規則適用、審核問詢等事項提出咨詢,債券業務部門應當及時研究答復。
《簡明信息披露指南》主要體現分類監管理念,對適用優化審核安排的發行人、符合條件的科創和綠色債券發行人以及最近兩年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較好的上市公司等優質主體的信息披露要求予以適當簡化。前述主體的申報發行材料、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等,可分情形適用合并編制、簡化披露、索引式披露等簡明信息披露安排,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針對性及有效性,合理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募集資金管理指南》主要是進一步細化了債券募集資金管理要求,明確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募集資金用途變更調整等事項的限制情形、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引導發行人規范使用募集資金,壓實中介機構核查責任,更好防范募集資金相關違規風險。
下一步,北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持續夯實債券市場制度基礎,不斷優化相關制度安排,提升服務能力,更好支持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