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薌逸
立法規范關稅的征收和繳納、加大住房交易環節稅收優惠力度、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12月起,一批新規將開始施行,影響你我生活。
關稅法將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以下簡稱“關稅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制定的關稅專門法律,關稅法保持現行關稅稅制基本穩定、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完善現行制度和有關政策內容并上升為法律。關稅法共七章,包括總則、稅目和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和特殊情形關稅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住房交易環節稅收優惠力度加大
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公告》加大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優惠力度,積極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產企業稅負穩定。
《公告》施行后,在全國范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5%,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西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0.5%(地區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實施辦法》明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統一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標準,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同時,要求對取用地下水、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稅收優惠方面,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等五種情形,免征水資源稅;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農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稅;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減征水資源稅。
全國正式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明確,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明確,數電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電子發票”的一種,是將發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數字化、號碼全國統一賦予、開票額度智能授予、信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等方式在征納主體之間自動流轉的新型發票。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數電發票推廣應用后,納稅人可以登錄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使用其集成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上的“發票業務”功能,即可進行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用途勾選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務,不再需要登錄多個平臺才能完成相關操作。
引導更多優質外資投向上市公司
商務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六部門修訂發布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主要從五方面降低了投資門檻:一是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二是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三是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四是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五是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