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昱)據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消息,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的“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上海市和內蒙古自治區試點推行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以來,試點地區已逐步擴大至全國。
試點推行工作平穩有序,取得了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的積極效果。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電子發票的法律地位,數電發票已具備從分省試點推行到全國推廣應用的條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數電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電子發票”的一種,是將發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數字化、號碼全國統一賦予、開票額度智能授予、信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等方式在征納主體之間自動流轉的新型發票,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