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8日電 (黃盛)《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2月17日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對于非銀行支付機構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健全業務管理等制度,加強用戶權益保障。適應最新監管實踐,《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
據介紹,近年來,非銀行支付業務隨著我國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的興起而快速發展,在小額、便民支付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9月末,全國共有185家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占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八成和一成,日均備付金余額超2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
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在就《條例》答記者問時表示,《條例》旨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爭和規范健康發展;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全周期監管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防范支付風險;引導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
夯實支付機構規范發展的法治基礎
當前,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占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8成和1成,日均備付金余額超2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移動支付居世界領先水平,有效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
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推動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斷開其與商業銀行直接連接,督促大型支付平臺企業支付業務整改,防范風險隱患,取得積極成效。但同時,一些支付機構違規經營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比如:違規挪用用戶資金,泄露或者不當采集、使用用戶信息;個別支付機構鋌而走險,為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通道等。
“出臺《條例》,將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夯實支付機構規范健康發展法治基礎,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風險,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上述負責人表示。
加強機構監管和穿透式監管
據介紹,為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條例》從四個方面對相關業務進行了規范。
一是堅持持牌經營,嚴格準入門檻。《條例》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明確支付機構注冊資本、主要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等準入條件,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許可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強化風險管理。《條例》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健全業務管理等制度,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強化支付賬戶、備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確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偽造、變造支付指令;壓實支付機構用戶盡職調查、風險監測等責任。
三是加強用戶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擬定協議條款,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強用戶信息保護,明確信息處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關要求;要求支付機構對所提供的服務明碼標價,合理收費;明確支付機構應當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
四是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于《條例》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法對有關支付機構實施罰款,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同時,明確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其他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另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將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多種方式,向支付機構、清算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解讀《條例》,使有關各方充分知曉和掌握《條例》內容,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做好貫徹落,細化明確支付業務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業務類型銜接過渡規定等,進一步規范許可、處罰等程序,落實好“清單式”審批,嚴格依法行政;抓緊完善《條例》其他配套文件,做好非銀行支付領域現有規章、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