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業和農村發展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歷史機遇,也催生了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全國各地均出現了各種類型、規模不一的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這些基于農民內部信用合作而誕生的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當地農民的資金需求,緩解了農民和小微企業的資金困境,已成長為我國普惠金融體系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
目前,各地農民資金互助發展迅猛,大部分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在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因此在滿足合作社內部成員資金需求的同時,也較好地緩解了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信貸風險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但不可否認的是,也有部分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存在盲目追求發展速度、忽視發展質量的問題,其風險控制機制尚不完善,內部治理機制也有待規范。更有甚者,個別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違規操作,從事當前國家金融監管所不允許的業務,對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了負面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的總體聲譽。
當前,我國農民信用合作面臨著諸多挑戰。一是社會資本逐利動機強烈,扭曲了合作金融的初衷和宗旨,使得資金互助并未能為農民服務;二是部分合作社治理結構不規范,影響了信用合作的效率和決策的穩健性;三是農村信用合作風險防范機制和內部流程不完善、不規范,隱含著大量操作風險,農民信用合作經營者的道德風險也隨著合作金融規模擴大而有所增大。另外,少數地區還存在行政過度介入的問題,影響了農民信用合作的信貸質量。
針對農民資金互助或新型合作金融出現的問題,需要積極、正確應對。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坐視不管、放任自流,而是要謹慎研判,積極引導和鼓勵其規范發展。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穩健安全對于資金互助組織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不斷督促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加強內部管理,加強風險控制機制的建設,加強信用評估機制建設,以保障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的穩健運作。此外,應當加強對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的工作人員金融從業素質的培養,增強其社會責任感,提升其金融管理意識,從而為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牢固的道德基礎。
對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自身而言,需要著眼長遠發展與可持續發展,避免任何短視的投機行為,加強自律,主動增強自我約束意識,不改變服務“三農”、服務社區、服務小微的宗旨,促使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規范化與陽光化。
(作者單位:江蘇寶應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