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屬各單位:
現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關于2013-2014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國機采字〔2013〕1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登陸交通財會網(http://.mot.gov/zizhan/siju/caiwusi/),下載相關文件。
交通運輸部財務司
2013年12月10日
關于2013-2014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機采〔2013〕14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12〕56號,以下簡稱《目錄》)精神及國家節能政策法規,做好中央國家機關2013-2014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集中采購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空調集中采購實施范圍和要求
(一)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有關人民團體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非中央空調的,應當執行本通知。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及預算外資金。
(二)上條所稱“中央空調”是指冷水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和水源熱泵機組等大型供冷供暖集成系統,除中央空調以外的非中央空調,包括單元式空氣調節機、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房間空氣調節器、變頻空調、機房空調等均應當履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交由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組織實施。
(三)采購單位采購非中央空調中的常用品種和機型時,應當通過協議供貨進行采購,本期空調協議供貨產品范圍如下:
1、普通民用定速空調。包括5P(含5P)以下定速分體壁掛機、分體柜機和一拖一式天井機(含一拖一式天花機、吸頂式和嵌入式空調)。
2、普通民用變頻空調。包含5P(含5P)以下變頻分體壁掛機、分體柜機。
3、特殊民用空調。包含5P以下(含5P)基站空調、普通機房空調,具有來電自啟動、遠程監控、雙機切換等功能,并且能夠連續運轉30000小時以上。
4、商用空調。包含4P以上(含4P)、7P以下(含7P)一拖多式空調和8P(含8P)以上、20P(含20P)以下多聯式空調。
5、精密恒溫恒濕空調。指制冷量為7KW以上(含7KW)、110KW以下(含110KW)的恒溫恒濕精密空調。
(四)采購單位采購上述協議供貨范圍之外的非中央空調品種、機型時,應當將采購需求單獨委托采購中心采購二處,以其它政府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五)協議供貨范圍內產品僅限于單次或批量采購金額為120萬元(不含)以下產品采購,采購單位采購的空調預算金額在120萬元(含)以上的,應將具體需求報采購中心,由采購中心組織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化整為零,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以協議供貨、競爭性談判、網上競價等方式分批、分次實行采購。
(六)采購單位采購的空調產品涉及工程項目或其它項目的,應當按照《目錄》的規定,將其中包含的非中央空調產品實行協議供貨或者交由采購中心依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二、協議供貨采購價格及售后服務
(七)采購中心今年已經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13-2014年度空調協議供貨商(名單見附件1),采購單位采購協議供貨產品時,應當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選擇協議供貨中標品牌和機型進行采購。
(八)中標產品的政府采購零售價格和工程價格為最高限價,各采購單位在實際采購時,可選擇不同品牌的協議供貨代理商進行談判向下調整價格。
(九)除管線、電纜、風道可按照實際長度或平方米數收費(標配管線不收費,只收實際超出部分的費用),空調機室外吊裝(若發生)可收取一次性費用外,凡涉及空調正常運轉的所有共性費用,采購單位無需另外付費,協議供貨商應當免費送貨、安裝,免費提供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各種附件,包括室外機安裝支架、配管配料等全套附件。
嚴禁中標供應商違反規定向采購單位額外收取費用。管線必須按實際米數收費,不允許按單根管路收雙倍費用。發生吊裝費的,只允許收一次性費用,不需吊裝的,嚴禁供應商向采購單位收取吊裝費。
(十)中標產品在一定期間針對全國、省、市、縣、區等范圍進行促銷活動且價格低于協議供貨中標價格時,相同范圍的采購單位應當在相同期間享受同等優惠,活動期過后可恢復協議供貨價格。
(十一)本期協議供貨執行期間,各協議供貨商將按照服務協議為采購單位提供空調送貨、安裝及售后服務。
(十二)各類空調產品的最低售后服務期限為:民用空調(含定速、變頻空調)整機質保期3年,壓縮機質保期5年;一拖多式空調及多聯式空調整機、壓縮機質保期為18個月;恒溫恒濕精密空調整機、壓縮機質保期為1年。部分中標協議供貨商投標文件中提出的售后服務期限高于上述標準的,按較長期限執行(見附件2)。
三、協議供貨采購程序
(十三)單次或批量采購金額為120萬元(不含)以下的產品均可在協議供貨范圍內直接購買,其中采購金額為50萬元(不含)以下的采購項目,鼓勵采購人采取網上競價或電子反拍的方式在協議供貨中標產品范圍內進行二次競價(目前電子反拍系統仍在完善,暫時只可使用網上競價的方式進行二次競價,待電子反拍系統完善后我中心將另行發布有關執行辦法,請留意相關通知)。
(十四)采購單位通過協議供貨形式采購空調產品時,需首先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空調協議供貨”專欄,詳細了解供貨商及產品的相關信息,其中標配管線長度、管線價格需點擊產品具體型號,在產品“基本參數”中查詢,電纜、風管式空調風道和吊裝費需在產品“選配件”信息中查詢。
(十五)采購單位選擇空調品牌、規格、型號后,下載并填寫《中央國家機關空調協議供貨采購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見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傳真至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的當地協議供貨代理商。供貨商收到確認單后,按照采購單位要求的安裝時間和地點進行供貨、安裝。
(十六)采購單位采購空調應在要求安裝時間前2天通知供貨商。
(十七)空調采購只出驗收單,不出合同。如果采購單位因采購批量較大或其它原因需要簽訂采購合同的,可在中央國家機關空調協議供貨服務協議(詳見附件4,以下簡稱“服務協議”)基礎上自行修改與供貨商協商簽訂。
(十八)采購單位負責對安裝的空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供貨商應當出具《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電子驗收單》(以下簡稱驗收單)。驗收單一式兩聯,由供貨商從網上下載打印,第一聯由采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供貨商留存。供應商出具驗收單后,采購單位應對驗收單上產品種類、數量與價格進行核驗,在驗收單上簽字蓋章并向供貨商支付貨款,由供貨商向采購單位開具發票。
(十九)驗收單和供貨商開具的發票作為政府集中采購憑證,統一由財務部門入帳。驗收單編號在系統中是唯一且相互對應的,審計、財務人員可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核查其真實性。
(二十)網上競價及電子反拍不是空調采購的強制程序。嚴禁以網上競價、從電器商城購買空調扇等形式購買非中標品牌、機型產品,規避集中采購。嚴禁以高于協議供貨標準進行網上競價、電子反拍,向供應商額外支付采購費用。
采購單位確需進行網上競價和電子反拍的,必須注明以下內容:
1、競價或反拍機型必須為協議供貨中標機型,否則報價無效;
2、供應商的報價必須列出報價明細,包括設備、管線、電纜、吊裝、風管式空調室內機風道單價、總價及標配管線米數、實際收費管線米數等,其中設備、管線、電纜、風道、吊裝費價格不得高于協議供貨價格,標配管線不得少于協議供貨米數,安裝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協議供貨,否則報價無效。
3、供應商報價應當為交鑰匙工程價格,采購單位不再另行付費。
(二十一)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3〕109號)和《關于中央預算單位實施批量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3〕334號)精神,普通民用變頻空調和普通民用定速空調(分體壁掛機、柜機)將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具體實施流程參考相關文件和財政部及我中心后續通知執行。
四、特殊情況的采購
(二十二)采購單位未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查到當地協議供貨商名單的,應先向總協調人聯系供貨事宜。
在產品和服務完全可比情況下,采購單位發現協議供貨價格高于市場價格時,應及時向采購中心說明情況,經采購中心核準后可以購買并出具政府采購驗收單。采購單位應當向采購中心提供以下內容:所購空調產品品種、型號、能效等級、供應商名稱、地址、報價以及管線、輔材及安裝、售后服務等標準,并附發票復印件。采購單位未經采購中心核準進行采購的,采購中心不予出具政府采購驗收單,視同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
五、權益保護
(二十三)采購單位在空調采購過程中,可按照協議供貨商的服務承諾,對其產品價格、質量、安裝及售后服務等進行監督,發現問題請及時向采購中心反映。
(二十四)各單位在采購活動中,要注意保護協議供貨商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政府采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空調,不得向中標企業和供貨商提出不合理要求。空調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與供貨商結算費用。
六、違規處理
(二十五)采購中心負責對協議供應商進行監督和考核。采購單位發現協議供貨商在協議供貨履約過程存在以下問題或違反本通知的其它問題的,應當及時向采購中心業務處反映:
1、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各采購單位空調采購的;
2、擅自向采購單位銷售中標品牌、型號范圍之外產品的;
3、不按協議規定提供服務,提供假冒偽劣或不合格空調產品的;
4、不按協議規定執行中標價格,擅自提高空調價格,或違反規定擅自向采購單位開列工程量清單、向采購單位額外收取費用或在中標機型促銷期間未給予采購單位同等優惠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約定的行為。
采購中心對上述行為核實后,將按照協議約定,責成協議供貨商予以糾正。對于發生文字投訴的供應商(詳見附件4),發生一次有效投訴的,暫停協議供貨資格一個月,并在下一期招標中扣減2分;有效投訴兩次的,暫停供貨資格兩個月,并在下一期招標中扣減4分;三次以上的,將暫停協議供貨資格,并在下一期招標中扣減6分。發生有效投訴的,供應商應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無論投訴次數,將暫停供貨資格,并在下一期招標中扣減10分。對于違約違規情節嚴重的供應商,采購中心將上報財政部對其進行處罰。
七、執行期限
(二十六)本期空調協議供貨執行期限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下一期《通知》下發時止。
聯系電話:010-63099478
傳 真:010-83084973
聯 系 人:陳嘉
電子郵箱:chenjia_GCZX@126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