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麗梅報道:2013年我國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4200元,按城鎮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組,高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6389元。國家統計局在1月20日公布這一說法后,立即引來網友紛紛“吐槽”,不滿自己“被高收入”。
那么,究竟個人收入多少才算是高收入?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在我國,這方面似乎并無統一的說法,因為,在稅務部門眼中,所謂的高收入者,一般是指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度全部所得。這條規定,是我國在2005年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時明確作出的兩處重大修改中的一處,并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全國執行。
據羊城晚報記者查閱,當時,時任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在人大常委會對此次稅法修改進行說明時非常明確地談到,作出上述修改的目的,在于加大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監控力度,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金人慶強調,由于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加上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此后,在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中也提到,要“推進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常態化管理,不斷提高申報數據質量,加強申報補繳稅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自行納稅申報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信息交叉稽核機制,完善高收入者稅源管理措施。”
解讀:年所得怎么算?
在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加強對高收入者日常稅源監控的成效時,也曾提到:“積極推進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人數逐年增加。”
至于“年所得”的口徑,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中有規定,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同時,在計算12萬元年所得時,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內,如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