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修改后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
截至目前,已有190家機構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此次《銷售辦法》修訂實施后的監管工作安排做了介紹。一是明確和細化“重大”行政處罰的評判標準。二是推行資金監督機制,確保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安全。三是建立投資者權益保護系統,防止非法銷售和銷售誤導。四是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基金銷售監管工作的電子化。五是進一步加強監管,提高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證監會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保持了高壓態勢,最近三年,對29家機構采取了監管措施或者行政處罰,未來還將進一步加強非現場監管。(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