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意在規范部分金融機構存在的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127號文一出,被認為是給予銀行同業業務的一記監管重拳,筆者認為,127號文主要限制“非標”資產進入同業科目,但同時為銀行同業業務的發展開辟了其他新的空間,銀行在符合監管要求范圍內對可能的業務沖擊也有應對之策。
去年銀監會8號文出臺之后,銀行將原本在表外的“非標”資產,超標部分轉入表內,使得“非標”享受了銀行同業資產的待遇。127號文沒有將“非標”資產納入銀行買入返售業務的標的資產,意味著“非標”將不能再作為銀行同業資產,其資本耗用和撥備都將增加。這直接打擊了“非標”業務可能帶來的監管套利機會。
然而,這種規定實際上并未超出市場預期。銀行年報數據顯示,受以往監管政策的影響,銀行整體的“非標”同業規模增速已經在明顯下降,銀行同業業務結構在發生著明顯的變化。買入返售受益權資產規模明顯下降,而應收賬款類投資在悄然上升。這說明伴隨著銀行創新及監管科目范圍方面的規范,銀行通過投資類科目對沖了同業資產項目的下滑。雖然127號文禁止了“非標”進入銀行買入返售項下,但允許進入銀行同業投資項下,也并未像銀監會11號文那樣,對全口徑下的“非標”總規模做出限制。
同業投資科目原來被放在同業業務管理中,現在成為127號文中的最大亮點。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托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的投資行為。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證券投資基金、券商資管計劃、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計劃、保險資管產品等。“非標”進入銀行同業投資科目,有利于銀行轉換角色,由原來被動尋找“監管套利”,轉變為資管方式進行主動投資來做業務。
127號文將有利于銀行理財收益率的提升。銀行理財有不超過35%的比例投資于“非標”資產,未來銀行對“非標”資產要求更多的制度溢價后,“非標”資產本身收益率將會上升,同時也提升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另外,127號文規定,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因此,未來銀行融入同業資金對接“非標”資產將受到限制,更多會依靠攬儲。當“非標”資產轉入投資項下后,非標資產項目未到期時,銀行需要通過攬儲續接資金。
127號文將推動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第15條規定,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準化和透明度。未來我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將在4000億元額度范圍內滾動發行,隨著市場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認可度的提高,將成為非標準化產品的有效替代。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嘗試試點資產證券化業務,為大規模同業業務找到調整方向。
127號文表達了一種疏導和監管補缺的態度,在表述的諸多方面相對業內預期更為寬松,如在對銀行同業業務的整理和回歸上留下了一些空間,未做時間上的要求。如127號文沒有對同業存款征收存款準備金,也沒有將同業業務納入存貸比管理。銀行還是可以通過同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以包裝、創新等方式使得“非標”資產以其他形式繼續存續。例如中小企業私募債通道和發行總收益互換(TRS)理財,規避非標及風險資產的額度限制。